事故處理:北京新天和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防護用品致電工身亡被罰30萬元
2017/12/13 09:29
北京市東城區安監局發布(東)安監罰〔2017〕事故-3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北京新天和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為電工提供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致人死亡行為作出處罰。
據了解,今年8月,北京新天和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街道法華南里17 號101 室作業時,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電工張超死亡。北京新天和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為張超提供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未對張超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北京市東城區安監局決定給予北京新天和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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